第7/2008号保安司司长批示,将若-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7/2008号保安司司长批示,将若-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7:06  浏览:1005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7/2008号保安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司法警察局局长,作为签订向该局提供自动化指掌纹识别系统的保养服务合同的签署...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2-13
【法规编号】 662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2008号保安司司长批示,将若干权力转授予司法警察局局长,作为签订向该局提供自动化指掌纹识别系统的保养服务合同的签署人。


  保安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第6/2005号行政命令确认的第13/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条、第二条及第五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本人将一切所需权力转授予司法警察局局长黄少泽博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作为立约人,与众城金徽科技发展(澳门)有限公司签订向司法警察局提供自动化指掌纹识别系统的保养服务合同。
  
  
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
  
  保安司司长 张国华
  
  ———
  
  二零零八年二月四日於保安司司长办公室
  
  办公室代主任 沈颂年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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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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