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十一条(一)项,制定本法律。 第一条 对薪俸点100点的调整 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号法令附件一内表一所载薪俸表中的薪俸点100点的金额调整为$5,900.00(澳门币伍仟玖佰元)。 第二条 对退休金及抚恤金的调整 退休金及抚恤金按上条所指增加依比例调整。 第三条 负担 本法律所引致的负担,由下列可动用资金支付: (一)如属非自治部门或仅享有行政自治权的部门,由二零零八年度各部门的运作预算内及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预算第十二章所载的备用金拨款内的可动用资金支付; (二)如属自治机构,由二零零八年财政年度各本身预算内的可动用资金支付。 第四条 废止 废止第1/2007号法律。 第五条 生效及实施 本法律自公布翌日起生效,并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七日通过。 立法会主席 曹其真 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八日签署。 命令公布。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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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