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39/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8:10  浏览:909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39/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华南师范大学两年制中文专业学士学位补充课程的名称更改为汉语言文学(中文)专业学士学...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5-05
【法规编号】 655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9/2008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华南师范大学两年制中文专业学士学位补充课程的名称更改为汉语言文学(中文)专业学士学位补充课程。


  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八月十六日第41/99/M号法令第五条及第六条,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经第81/2005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的华南师范大学两年制中文专业学士学位补充课程的名称更改为汉语言文学(中文)专业学士学位补充课程。
  
  二、课程的学习计划及学术与教学编排并无修改。
  
  三、按照八月十六日第41/99/M号法令第十条的规定,就读本课程并以及格成绩取得文凭者,不排除以後必须根据关於学历审查的现行法例对相应的文凭作形式上的确认。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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