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129/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8:22  浏览:1055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129/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一名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委员。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8-05-14
【法规编号】 654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29/2008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一名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委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澳门特别行政区第17/2001号法律通过的《民政总署章程》第九条第一款及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马,锦强为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委员,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起为期两年。
  
  
二零零八年五月九日
  
  行政长官 何厚铧

  
  ———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於行政长官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何永安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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