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第84/84/M号
效力级别 澳门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84-05-17
实施日期 1984-05-17
发布机关 澳门
正文
五月十九日鉴于“商联有限燕梳公司”请求经营新保险项目;
澳门总督行使经二月十七日第1/76号宪法性法律颁布之《澳门组织章程》第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赋予之权能,下令:
独一条 许可“商联有限燕梳公司”按照澳门发行机构核准之一般及特别条件经营下列各保险项目,而该等项目为十一月二十七日第186/82/M号训令及七月十六日第112/83/M号训令所许可之保险项目之附加部分:
——人身意外保险;
——其它:旅游险,盗窃或抢劫险、一般民事责任保险、运输途中之有价物保险、多种住户保险以及建造险。
一九八四年五月十七日于澳门政府
总督 高斯达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农业发展条例施行细则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