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在八月十二日第19/78/M号
效力级别 澳门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85-05-10
实施日期 1985-05-10
发布机关 澳门
正文
五月十一日
在实施《房屋税规章》时发现有需要修订其部分规定。
基于税务行政机关之运作及纳税人之重要利益,有需要实时对该规章引入以下规定,这就是得在例外情况下,透过批示更改该种税捐之征收期间及缴纳方式,但不影响将来对该规章作修改。
基于此:
经听取咨询会意见后:
澳门总督根据《澳门组织章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命令制定在澳门地区具有法律效力之条文如下:
第一条 在经八月十二日第19/78/M号法律核准之《房屋税规章》内附加下列第一百三十三条 —A:
第一百三十三条 —A
(期间之更改)
在例外情况下,总督得基于重要原因, 透过公布于《政府公报》之批示,更改本规章 第五章所规定之征收期间及缴纳方式。
第二条 本法规立即开始生效。
一九八五年五月十日核准
命令公布
总督 高斯达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规定即发彩票经营批给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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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