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台湾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89-06-07
实施日期 1989-06-07
发布机关 台湾当局
正文
一、目前状况
自从政府开放大陆探亲及准许大陆农工原料间接输入以来,大陆地区可经由第三地区转接来台之电报、电报交换(TLX)及电话数量甚巨。
二、改进措施
(一)基本原则:
遵守“三不政策”采取与中共电信机构不直接接触方式。
(二)转接方式:
1.经由第三地区电信机构转接方式:
(1)电话:台湾地区用户拨叫大陆用户时,先以国际自动拨号方式拨叫第三地区电信机构专设之电话号码,再由该机构值班记录后转接大陆用户。
(2)电报及电报交换(TLX):比照前项方式处理。
对大陆尚未开放国际电话用户直接拨号之地区,可利用此人工方式接通。
2.用户自行拨号经由第三地区转接方式:
(1)电话:台湾地区用户拨叫大陆用户时,先拨国际冠号002,再拨86,再拨对方区域及用户号码,经由第三地区自动转接。
(2)电报及电报交换:比照前项方式处理。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