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2/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252/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4:56  浏览:839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252/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签订向新闻局提供网上剪报服务的合同。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7-08-20
【法规编号】 681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52/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签订向新闻局提供网上剪报服务的合同。


  监於判给「慧科讯业有限公司」向新闻局提供网上剪报服务的执行期跨越一财政年度,因此必须保证其财政支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号行政法规第十九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与「慧科讯业有限公司」签订向新闻局提供网上剪报服务的合同,金额为$1,538,700.00(澳门币壹佰伍拾叁万捌仟柒佰元整),并分段支付如下:
  
  2007年
  
  $ 512,900.00
  
  2008年
  
  $ 1,025,800.00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上一篇:第77/2007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法律法规

下一篇:第250/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订定-法律法规

评论区

共 0 条评论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

【最新】

【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