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工程公司土地承包纠纷系列案——以绿色执行理念妥善化解468亩林木腾退_湾区律师网

某建设工程公司土地承包纠纷系列案——以绿色执行理念妥善化解468亩林木腾退

2024-02-20 15:52:24  浏览:1152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实践中,土地腾退案件一直面临诸多难点。一方面林苗、花木等地上附着物的评估难度大、流拍率高,另一方面生物资源的生态价值在强制腾退过程中也可能面临不可逆转的损害。对此,上海崇明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由政府出面对涉案土地进行公开招租,积极引入第三方企业对地上林木予以整体收购,并对涉案土地进行承租,既有效兑现了村民土地权益,也践行了绿色执行理念,实现了生态资源保护和助力乡村振兴的双赢。

某建设工程公司土地承包纠纷系列案

  ——以绿色执行理念妥善化解468亩林木腾退

  【执行要旨】

  实践中,土地腾退案件一直面临诸多难点。一方面林苗、花木等地上附着物的评估难度大、流拍率高,另一方面生物资源的生态价值在强制腾退过程中也可能面临不可逆转的损害。对此,上海崇明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由政府出面对涉案土地进行公开招租,积极引入第三方企业对地上林木予以整体收购,并对涉案土地进行承租,既有效兑现了村民土地权益,也践行了绿色执行理念,实现了生态资源保护和助力乡村振兴的双赢。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11个村民小组

  被执行人:某建设工程公司

  执行法院: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2014年,某建设工程公司与上海市崇明区某村11个村民小组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承租各村民小组土地共468亩,因经营不善拖欠租金,11个村民小组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某建设工程公司将承租的468亩土地平复还耕后腾退返还给各村民小组,并支付逾期未付的租金。判决生效后,某建设工程公司未履行义务,11个村民小组分别向崇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某建设工程公司腾退土地并支付欠付的租金。

  崇明法院于2022年1月9日立案执行。经调查,被执行人除涉案土地上的林木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崇明法院于2022年3月9日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在涉案土地上的林木,并张贴腾退公告,限期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

  经调查发现,涉案土地上的林木包括樱花树、香樟树、榉树等在内共27种近35万株,品种多样数量繁多,且部分品种有一定稀缺性,具有相当的经济价值及生态价值。若强行腾退,不仅工程量巨大,而且也易造成苗木死亡、土壤破坏,可能引发次级生态灾害,不利于土地的可持续发展。若对地上林木进行评估拍卖,一方面评估费用不菲且面临流拍风险,另一方面拍卖成交后仍需对林木进行腾退,生态资源仍面临破坏之虞。

  为此,崇明法院多次召集双方就本案租金支付、土地腾退进行协商,并会同镇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就案件化解寻求最优解决方案。经崇明法院积极协调,涉案土地所在镇政府对土地进行公开招租,成功引入第三方公司对林木进行整体收购,并与村民小组就涉案土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至此,被执行人所欠土地租金得以全部支付完毕,本案得到妥善解决。

  【典型意义】

  本案中,土地腾退与兑现租金债权、保护生态环境之间呈现出一种紧张的对立关系。因被执行人名下除涉案土地上的林木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启动林木拍卖,是常规的执行路径。但是在执行中发现,启动林木拍卖具有以下几个难点:(1)评估成本高。被执行人名下近35万株林木分布在468亩的土地上,品种也不尽相同,评估所需要耗费的人力、物力以及时间成本都将十分高昂。(2)拍卖难度大。林木由于其地上附着且生长周期长的特性,拍卖难度远超过其他标的物,拍卖成交率畸低。(3)执结周期长。林木拍卖往往会经过一拍、二拍甚至变卖等数个环节,执行周期远超于一般执行案件。尤其本案中村民被拖欠租金已逾两年,采取林木拍卖并不利于系列案件的迅速化解,同时可能激发群体性的矛盾。(4)社会效果差。如果林木流拍,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将无法得到实现。如果林木最终拍卖成交也需面临后续土地的腾退,腾退的工具以及清退林木的存放地点等都需要耗费成本予以确认,同时将不可避免造成生态受损。

  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崇明法院确立了“民生为本”的工作思路,在执行工作中体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保护理念,紧盯村民权益的落实落地和生态环境保护。通过与涉案土地所在的镇政府积极协调沟通,成功引入第三方对林木予以整体收购,并与申请执行人签订土地流转租赁合同,既优先实现了村民的租金债权,同时在保全林木这一生态资源的基础上,为生态环境保护、涉案土地的可持续发展和村民的长远收益提供了解决方案,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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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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