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钱量力而行 套贷转贷行为无效_湾区律师网

朋友借钱量力而行 套贷转贷行为无效

2022-08-31 00:16:46  浏览:1258  来源:法律资讯网
  讲义气给朋友借钱应量力而行,通过“借呗”贷款转借给他人更应慎之又慎!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使用“借呗...

  讲义气给朋友借钱应量力而行,通过“借呗”贷款转借给他人更应慎之又慎!近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使用“借呗”贷款后再转借给朋友而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90后”的李某和李某某因店铺相邻关系而结识为好友。2021年7月30日,李某称手头紧需要资金周转,希望李某某能借钱给她。李某某听闻朋友落难,很想帮忙,奈何自己手头也不宽裕,一时拿不出钱。李某提议李某某通过第三方平台“借呗”借贷取得的资金出借给她,李某某爽快地答应,并于取得款项的当天通过支付宝全额转账给了李某,同时约定2021年7月31日、2021年8月11日归还。岂料,两个多月过去了,李某仍未归还借款,仅于2021年10月7日支付了利息421元,至今尚欠李某某借款本金28200元。李某某在李某未还款的情况下,已自行归还全部贷款及利息,这才未产生高额的逾期利息。此后,李某某多次索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偿还借款本金28000元及利息。

  港北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据此,法院认定李某与李某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李某因合同取得的借款28000元应当返还。李某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自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向李某某偿还借款本金28000元。

  法官提醒:向他人出借款项的资金应来源于自有资金,通过信用卡套现或通过借呗、微粒贷等金融平台套取资金再向他人出借款项的行为,存在着极大的法律风险,一旦出现纠纷,出借人想要追回利息损失将无法可依。朋友之间互相帮助本是人之常情,但借钱应该量力而行,切不可为一时“义气”置法律于不顾。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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