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案例_第488页_湾区律师网

  • 伊莱利利公司诉豪森制药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

    鉴定机构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对专利诉讼中有争议的技术问题进行鉴定时,应以双方当事人经过庭审质证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据材料作为鉴定依据。依据未经双方当事人质证或者核对的证据材料所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是合法有效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分类:公报案例  日期:2023-01-13 10:42   阅读:1469
  • 香港绿谷投资公司诉加拿大绿谷(国际)投资公司等股权纠纷案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变更必须报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应根据主管部门审批的结果确定股东的身份。当事人认为股权变更不当并要求变更审批结果的,应通过行政诉讼解决。当事人就此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变更其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股权的,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理。
    分类:公报案例  日期:2023-01-13 10:41   阅读:1456
  • 建行浦东分行诉中基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有争议的合同文本经司法鉴定认定,一方当事人的签名系伪造,印章系变造,且经当事人举证和人民法院查证,均不能证明变造的印章为该当事人自己加盖或授意他人加盖,也不能证明该当事人有明知争议合同文本的存在而不予否认、或者在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过变造印章、或者明知他人使用变造印章而不予否认等情形,故不能认定或推定争议合同文本为该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分类:公报案例  日期:2023-01-13 10:41   阅读:1549
  • 交通银行南昌分行诉赛格信托公司江西证券交易部存款支付纠纷案

    银行将应付款划入开户单位帐户后,又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和通知,履行法定协助义务,对有关款项予以冻结和扣划的,应认定已履行了付款义务。
    分类:公报案例  日期:2023-01-13 10:40   阅读:1547
  • 西能科技公司诉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委托管理资产合同纠纷案

    资产管理人根据资产管理委托协议,在股市证券买卖交易中,基于商业判断而作出的正常投资行为,只要尽到了善良管理义务,不存在明显的过错,就不应承担交易损失的后果。
    分类:公报案例  日期:2023-01-13 10:40   阅读:1426
  • 农业发展银行青海分行营业部诉青海农牧总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案

    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前,债权人已在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对其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债权继续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保证人应承担法律责任。
    分类:公报案例  日期:2023-01-13 10:39   阅读:1709
  • 大洋公司诉黄河公司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

    专利技术实施许可合同生效后,专利技术许可方按合同的约定,向专利技术接受方提供包含专利技术的专用生产设备,使其用于生产和销售专利产品的,不构成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的“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情形。
    分类:公报案例  日期:2023-01-13 10:38   阅读:1439
  • 法兰西共和国申请引渡马尔丹·米歇尔案

    被请求引渡人在引渡请求国涉嫌实施强奸和强奸未遂的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和引渡请求国刑法均可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其他更重的刑罚,且被请求引渡人提出的不引渡理由缺少依据,应依照引渡法的规定准予引渡。
    分类:公报案例  日期:2023-01-12 14:46   阅读:1579
  • 中国光大银行诉武汉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国有企业虽经多次重组、改组,但所欠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债务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及责任是明确的,且已由生效民事判决所确认,不需要人民政府重新确定债务人和担保人。
    分类:公报案例  日期:2023-01-12 14:45   阅读:1685
  • 美国EOS工程公司诉新绛发电公司等侵权纠纷案

    当事人在提起的民事诉讼已获得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后,又基于同一标的和相同的被告,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按不符合受理条件裁定驳回起诉。
    分类:公报案例  日期:2023-01-12 14:45   阅读:1538
  • 工商银行山东分行诉信诚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企业采取以部分财产和等额债务相抵的方式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对所出让财产不持有相应股份的,未转移债务的债权人有权要求新公司在其所接收原企业财产范围内对原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分类:公报案例  日期:2023-01-12 14:44   阅读:1422
  • 新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诉中国银行新疆分行存单纠纷案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商业银行对所属工作人员作出除名处理后,未收缴其工作证件,致使其继续使用该证件并利用原单位加盖业务专用章的存款票证骗取他人存款,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商业银行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分类:公报案例  日期:2023-01-12 14:44   阅读:1486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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