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的搜索结果,共2471条

北京新奥特公司诉华融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因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股权转让协议终止履行,一方当事人因准备协议履行及实际履行中产生的损失,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万顺公司诉永新公司等合作开发协议纠纷案

一、催告对方履行的当事人应当是守约方,处于违约状态的当事人不享有基于催告对方仍不履行而产生的合同解除权。 二、合同解除权的行使须以解除权成就为前提,解除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否则不能引起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

浙江金华市自来水公司诉江西三清山管委会联营建设索道纠纷案

当事人以同一标的先后与他人签订两个协议,两个协议内容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符合合同生效条件的,不能因前协议有效而认定后协议无效,或认定前、后协议存在效力上的差异。当事人因履行其中一个协议而对另一个协议中的对方当事人构成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时间集团公司诉浙江省玉环县国土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

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属于要约邀请,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中提出报价,并按要约邀请支付保证金的行为,属于要约,双方当事人尚未形成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关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因出让公告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撤销公告后,造成竞买人在缔约阶段发生信赖利益损失的,应对竞买人的实际损失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君信创业公司诉绿谷伟业公司等出资合同纠纷案

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均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对案件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承担举证不力的责任。

东方公司广州办事处诉中山市工业原材料公司等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

对于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质证。经质证后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中银香港公司诉宏业公司等担保合同纠纷案

一、涉外合同的当事人选择解决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规避了我国的强制性或者禁止性法律规范的,其约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对外担保合同未按规定在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依法应认定无效。对于造成合同无效,主债权人及担保人均有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桂馨源公司诉全威公司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时,转让人虽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但在诉讼前已经取得该证的,应认定转让合同有效。当事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或对转让土地的投资开发未达到投资总额 25%以上的,属转让标的瑕疵,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

益民公司诉河南省周口市政府等行政行为违法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且损害了相对人信赖利益,但如果撤销该行政行为,将会给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阿拉山口公司诉宁夏秦毅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33条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可向各自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任何一方提起诉讼且为其住所地法院立案受理后,另一方要求其住所地人民法院重复立案或将案件移送其住所地人民法院的,应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