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例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受害人对于具体赔偿项目通常不清楚,示范文本将常见的12项赔偿项目作清晰列举,原告逐一填写即可,简便高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
在第一批示范文本试行的基础上,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司法部、全国律协发布的67类示范文本于7月14日起在全国法院全面推广使用。
第一批示范文本自2024年3月试行至今,目前应用成效如何?对便利群众诉讼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最高法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第一批针对11类常见多发民事纠纷制定表格化、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在全国法院推广试行后,当事人可通过勾选等方式填写示范文本,有利于当事人准确、全面提出诉讼请求、陈述事实和理由,更好行使诉讼权利,有效降低解纷成本。
“试行一年多以来,广大律师、当事人通过实际使用,对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的积极作用有了深入了解,同时也对增强示范文本应用实效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上述负责人表示,本次发布的示范文本在第一批基础上又从刑事(自诉)、民事、商事、知识产权、海事、行政、环境资源、国家赔偿、执行等领域择取了审判实践中常见案由56类,形成合计67类示范文本。本次示范文本重点从五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是增加可供选填的空白栏。本次修订在示范文本“诉讼请求”“答辩事项”“事实和理由”项下统一增加可供选填的“空白栏”。
二是删除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栏目。例如立案、应诉时必须另行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其中包含电子送达、变更地址通知及相关法律后果告知等信息。删除此类能够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信息要素,可以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诉累。
三是增加填写实例、填写说明、证据清单等内容。如增加配套“填写实例”,便于当事人理解、把握相关用语,准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在“证据清单”中,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据指引,方便当事人参考提交对应证据。
四是增加“对纠纷解决方式的意愿”栏目。如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及时组织先行调解工作,促推矛盾纠纷化解驶入“多车道”“快车道”。
五是提升示范文本的易用性。如示范文本word电子版填写时,相关栏目可复制粘贴、可扩容,让当事人填写更便利等。
最高法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本次新增的示范文本,都是相关领域常见多发、使用需求最迫切的纠纷类型。
比如,刑事自诉案件示范文本中嵌入附带民事诉状相关内容,并在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答辩意见等部分做了相应指引。当事人可以按照指引填写,在提起刑事自诉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此外,司法实践中,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侮辱、诽谤行为的诉讼案件,往往会涉及自诉人与网络平台的侵权纠纷等相关诉讼的情况,为便于把握案件全貌,统筹案件办理,促推实质性、一揽子化解,侮辱、诽谤案件示范文本在“事实与理由”部分专门有一栏“自诉人如果与网络平台存在相关诉讼,请一并写明诉讼情况”,对此作了充分释明。
上述负责人表示,今年上半年,最高法院纠正地方法院“应立不立”案件1403件,以“严”的总基调坚持立案登记制不动摇。加强对推广应用中“强制使用”“已经提交示范文本要求重复提交传统诉状”等跑偏走样问题的监督指导,坚决防止违规以强制应用示范文本为由“有案不立”,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整治。
[ 责编:刁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