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期间,污染者主动改进环保设施,有效降低环境风险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超标排污行为的违法性、过错程度、治理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以及防污采取的有效措施等因素,适当减轻污染者的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应当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和风险预防原则,根据现有证据和科学技术认为项目建成后可能对案涉地濒危野生植物生存环境造成破坏,存在影响其生存的潜在风险,从而损害生态环境公共利益的,可以判决被告采取预防性措施,将对濒危野生植物生存的影响纳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促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协调。
商业技术保密协议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中涉及的...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指导意见》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意见》强化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执法司法衔接发布时间:2023年9月19日最高检、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联...
为加快实施品牌战略,推动自主品牌的培育、推广和保护,商务部拟从2006年开始面向全国评定若干中国畅销品牌。为规范中国畅销品牌的评定...
[专访] 准确把握立法意图 加强驰名商标司法保护 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全文公布了《关于在审理侵犯商标权等民事纠纷案件中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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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切实保护著名商标注册人合法权益,促进全省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