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的搜索结果,共1993条

保障企业通过保险机制分散出口风险

某进出口公司与不同外国公司签订了多份买卖合同出售货物,并就不同买卖合同分别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多份出口信用保险,约定如买方无法支付货款则由某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货物出口后,因新冠疫情全球蔓延,多份买卖合同的买方均无法支付货款。某进出口公司遂向某保险公司索赔,某保险公司以海外买家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增加了赔付风险为由主张某进出口公司未履行告知义务,并拒绝赔付。某进出口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联动执行解救红树林

陈某擅自在红树林保护区内修建围堤和闸口开发养殖虾塘,致使23.3亩红树林因长期浸泡在水中无法自然纳潮而枯萎死亡,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经济损失8万余元并打开涉案堤坝缺口。判决书生效后,因陈某患病,暂不予收监,但其拒不打开涉案鱼塘堤坝缺口。

增殖放流,执行助力海洋生态修复

廖某等5名被告人禁渔期间在江门台山川岛周边海域非法捕捞并造成该海域生态环境损害,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法院分别判处5人有期徒刑,其中2人缓期执行,并责令5人自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从合格的苗种场购买体长约1.2厘米的斑节对虾约5.46亿尾增殖放流到涉案海域,若5人无法在期限内履行完毕

能动司法变废为宝促拍卖高价成交

高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被扣押财产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对高某被扣押的路虎揽胜汽车进行处置。由于该汽车在办理正式车牌前已被扣押,仅有临时车牌资料,且相关车辆证明文件已遗失,出售该车辆的4S店亦已倒闭,因此,评估机构据现存资料只能将该汽车当作不能上牌的报废车辆评估,得出评估价为3.8万元,起拍价2.66万元,严重低于

对不宜拍卖处置财产整体移交

蒋某等21人和6单位因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多种罪名,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其聚敛的财物和收益均予没收。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查明在被没收的财产中,某景区是蒋某通过胁迫手段租赁当地村民小组的林地建成,属违法建筑;某养老院属特许经营行业不能任意流转,同时该养老院是承租镇政府下属企业的土地和房产,蒋某没有任何固定资产投入。

令课结合让家庭教育走深走实

谭某与潘某同居生育儿子潘小某。谭某起诉要求由其直接抚养潘小某。一审法院判决潘小某由谭某抚养,潘某享有探望权。二审期间,法院发现潘某藏匿潘小某并拒绝谭某探望。法院向潘某发出家庭教育令,经过家庭教育指导和调解,双方最终就潘小某的直接抚养权、探望权、抚养费等事项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以家庭教育指导有效制止父亲粗暴辅导作业

李某与麦某生育儿子麦小某,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并协议麦小某由麦某抚养。麦小某上一年级后由麦某辅导作业,当麦小某遇到不会做的作业或被老师投诉时,麦某就对会麦小某拳打脚踢,抓头撞墙,甚至用绳子绑压在地殴打。麦某的行为导致麦小某心理受到严重创伤,脾气变得暴躁,自掐脖子并多次离家出走。

双令齐发保障未成年人权益

未成年少女小花(化名)在父母离异后随父亲生活,但父亲脾气火爆,常对小花拳打脚踢,小花生活处境堪忧。法院和妇联积极伸出援手,由区妇联联系区司法局委派律师协助小花准备申请材料,并以区妇联名义代小花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家庭教育与抚养保障并重,保护非婚生子女权益

王某与梁某未婚生育王小某,梁某不承认与王小某血缘关系。王小某起诉要求确认与梁某存在亲子关系,并要求梁某支付抚养费。经鉴定,王小某为梁某之子。法院认定梁某需支付抚养费,并参照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酌定抚养费。王小某对抚养费金额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一审法院依王小某申请作出先予执行裁定,裁定梁某先行支付抚养费5万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引入专业机构,探索家庭教育指导新模式

林某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案发时未满18周岁,父母经营个体商户。某日凌晨,林某伙同他人盗窃商铺,共窃得香烟70多条、电子烟烟弹20多盒及现金1600元,盗窃后进行销赃。后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赃退赔。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林某犯盗窃罪。林某在审判时年满18岁,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林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