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深圳市福田区梅林中学(下称梅林中学)组织学生在参加欧洲比赛时表演《丽人行》(下称涉案作品)的行为,不构成合理使用,侵犯了重庆歌舞团有限公司(下称重庆歌舞团)对涉案作品所享有的版权,北京福诺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福诺斯公司)作为组织梅林中学参赛的中介机构,未尽到审查义务,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驳回了梅林中学的上诉请求。
近日,来自北京互联网法院的传票先后寄送至包括陈渐在内的19位作家手中,他们集体起诉中国知网未经作者授权,在其域名为cnki.net的网站上擅自发布作品,涉嫌侵犯作者的著作权,索赔金额共计700万余元。
近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一起涉热门游戏《昆仑墟》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责令侵权方停止侵权,并认定其构成举证妨碍,将一审法院作出的150万判赔额提高至500万元。该案因涉及改编权控制范围与举证妨碍的认定,以及高额判赔而受到广泛关注。
一群“虚拟蝴蝶”引发一起侵权纠纷。近日,数字艺术创作者“大悲宇宙”(本名林琨皓)在微博发文,质疑由同济大学创意设计学院副教授张周捷为宝马和英特尔设计的可视化数字“蝶”,称与自己创作的“虚拟蝴蝶”作品高度趋同,涉嫌侵权。对此,张周捷发文否认侵权,称蝴蝶是大自然的产物,也是许多艺术家的创作原型,并非个人专属。
近日,就腾讯视频诉抖音侵犯电视剧《北上广依然相信爱情》网络版权一案,杭州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抖音对于用户上传的视频没有事先审查义务,但对部分侵权视频存在一定过错,构成帮助侵权,不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令抖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杭州腾讯魔方软件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万元。
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优酷公司对《红色宝藏》等影视剧在其平台上的传播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具有主观过错,构成帮助侵权,判决优酷公司赔偿聚力公司13万元,维持了此前的一审判决。
备受关注的荔枝平台被诉侵犯知名小说《三体》音频著作权案有了最终定论。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诉荔枝平台运营方广州荔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荔支公司)侵犯著作权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荔支公司明知或者应知其平台主播传播侵权音频,但未采取制止侵权的必要措施,构成帮助侵权,须消除影响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
近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两起职业培训机构著作权纠纷案,判令宜昌某培训学校和宜昌某职业培训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山东...
因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和商标侵权,广东高院判令广东智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美公司)向广州红日公司赔偿经济损失5000万元,创下了家电行业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赔偿金额的新纪录。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院)就斯平玛斯特有限公司(下称斯平玛斯特公司)诉义乌市辉瑞玩具有限公司(下称辉瑞玩具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寻梦公司)等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辉瑞玩具公司销售的捏捏球玩具侵犯了斯平玛斯特公司名为“拼装玩具元件和套件”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下称涉案专利),须停止侵权并赔偿斯平玛斯特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