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洪山区政府)作出洪政征决字〔2015〕第1号房屋征收决定,对杨泗港长江大桥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征收部门为该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洪山区征收办)。
案例: 孙某系汽车传动轴厂职工,1994年2月至1995年2月被某汽车配件厂借用1年,借用期间,孙某的工资由汽车配件厂发放,汽车配件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