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 的搜索结果,共385条

·上海黄浦检察院首次用数据模型构筑反诈防火墙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余东明 张海燕 近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打击整治电信网络犯罪筑牢反电信诈骗防火墙”新闻发布会,一个针...

八项规定十周年③深挖细查 系统施治

  提升风腐一体纠治综合效能八项规定十周年③深挖细查系统施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段相宇  “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诉丁利康受贿案

国有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数据统计、传输、维护等信息管理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其统计、传输、维护的信息和数据系国有医疗机构对医疗业务进行管理、监督、决策的重要依据,属于医保信息,工作内容具有公务性质,该人员系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诉应志敏、陆毅走私废物、走私普通货物案

在走私犯罪案件中,应当根据案情综合判断行为人对夹藏物品是否具有走私的故意。行为人不具有走私的概括故意,对于走私物品中还夹藏有其他不同种类走私物品确实不明知的,不能适用相关规范性文件中“根据实际的走私对象定罪处罚”的规定进行数罪并罚,而应当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以行为人主观认知的走私对象性质加以定罪处罚。

·广东清远行政公益诉讼为古树名木撑起司法“保护伞”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本报通讯员 任攀峰今年以来,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为抓手,立足检察职能,实地调...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诉张纪伟、金鑫危险驾驶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诉刘宝春、陈巧玲内幕交易案

国家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获取对证券交易价格具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的,属于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知情人员与关系密切人共同从事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应当以内幕交易罪定罪处罚。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诉陈新金、余明觉等诈骗案

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以虚构“医院、专家、神药”,假冒病患、导医、医生、收费员、药品发放员等身份,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检察院诉万才华妨害作证案

行为人为逃避债务,伙同他人提起虚假民事诉讼并指使他人作伪证,妨害人民法院正常司法活动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以妨害作证罪定罪处罚。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诉许春茂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行为人在担任基金经理期间,违反规定,利用掌握的未公开的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先于或同步多次买入、卖出相同个股,情节严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款的规定,以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