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陕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1月1日起施行
明确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职责和范围
1月1日起,陕西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陕西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施行。《条例》明确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机构的职权职责及预算审查监督目的、基本原则和范围,对预算审查批准、预算执行监督、预算调整审查批准、决算审查批准、预算绩效管理和审计工作监督、预算备案和公开等方面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对相关法律责任也作了原则性规定。
《条例》将近年来各地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创新做法通过立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其法治化、规范化。注重解决制约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突出问题,注重实际需要和可操作性,不搞大而全,对上位法已有的规定不再重复设置条款。
《条例》的施行,有利于进一步强化陕西省各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职能,加强对政府预算的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督,促进政府强化预算管理和审计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提高陕西省各级人大依法履职水平,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印花税法立法进程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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