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残疾人教育方面,条例要求,对重度肢体残疾、脑瘫和孤独症等儿童少年,应当根据其残疾类别和等级,采取学校教育、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等方法实施义务教育。残疾儿童少年实行学前三年至高中三年的十五年免费教育。若违反此规定,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对于残疾人成人教育,条例要求设区的市、县(市)设立特殊教育学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教育等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加大特殊教育学校经费投入,确保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应当按照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的六至八倍安排,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条例(草案)在审议时,不少委员认为政府应当逐步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应当结合江苏实际逐步提高。调研中,我们了解到江苏已经基本实现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高于普通学校的六倍,部分发达地区已经达到甚至超过八倍。”江苏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田幸在审议时表示。
此外,条例还对特殊困难重度残疾人和流浪乞讨残疾人等九类残疾人救助、补贴和优惠作出了详细规定,违反此规定的,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下一篇:气象设施保护条例12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