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简称《规定》)明确了道路交通事故检讨制度。对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者一年内发生2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检查;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或者连续发生多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作出检查。
《规定》还细化了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的情形,包括违法审批、整改不力、未及时上报、处置不当致后果扩大以及其他不履行规定职责或者失职、渎职等5种情形。有上述情形之一,将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承修有交通肇事逃逸嫌疑的车辆而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机动车修理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回收无报废证明的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数据显示,随着近年来山东省驾驶人数量、机动车保有量、公路通车里程、道路交通运量都大幅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2011年,山东共接报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13375起,死亡3974人,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占安全生产事故总数的76.2%,死亡人数占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的比率高达89.9%。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新刑法司解将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