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跑网约车遇事故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认定保险公司的做法于法有据_湾区律师网

私家车跑网约车遇事故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认定保险公司的做法于法有据

2024-11-08 11:13:45  浏览:938  来源:光明网
  本报讯(记者陈丹丹)当前,一些车主将自己的私家车注册为网约车拉客营运,如果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吗?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

  本报讯(记者陈丹丹)当前,一些车主将自己的私家车注册为网约车拉客营运,如果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吗?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件,法院认为车主改变被保险车辆使用性质,且未向保险公司尽通知义务,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保险金于法有据。

  2023年6月,李某购买了一辆新车,并投保了车辆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2023年11月和12月,李某多次使用该车辆在网约车平台上接单。

  同年12月某日,李某通过网约车平台接单,送客完毕返程途中,为了躲避动物加上路上积雪,导致车辆前部与路边树木发生碰撞,车辆受损,李某受伤。后李某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李某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保险公司主张,李某的投保车辆属于私家车,是非运营性质的投保,李某开网约车的行为使得车辆性质已经发生改变,且李某并未通知保险人,被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发生的事故不属于保险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李某称,其在投保时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提示告知义务,且自己不是在接客或者送客途中发生事故,属于自用范畴,保险公司应当履行保险合同,给予车辆全损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因为李某从事网约车业务,被保险车辆的使用性质已经由非营运变更成了营运,由于车辆的使用次数、行驶距离、载客数量等与自用状态下的车辆相比均会显著增加,而这些因素必然会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增加,也就意味着被保险车辆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他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李某作为投保人,可以随时通过其收到的信息核对保单信息及保险条款。经查,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对相关文字均加黑显示,显然已尽到了提示告知义务。

  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保险金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在法官的释明下,李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合理性,并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订立了新的保险合同,最终本案以李某撤诉结案。

[ 责编:孙满桃 ]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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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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