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6月2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专题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针对当前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重要工业产品,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产品等6种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以及调整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方式等进行评估论证,提出从源头管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具体措施。
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为保障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防范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风险,国务院于近期印发《关于调整完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上述《决定》,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对《决定》内容进行了细化,共7条措施。一是明确6种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设置3个月过渡期。二是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公布的相关产品实施细则要求,申请办理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机关依照实施细则开展审查、核查,严把生产许可证审批关。三是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获证企业应当自准予生产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四是规定化肥企业新申请生产许可证或办理延续生产许可证,不再实行告知承诺和免实地核查。五是明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批权限不得下放,已下放的要及时收回。六是要求实施“阳光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接受社会监督。七是发现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之前生产、销售的以上6种产品不合格的,应依法采取召回、下架等措施予以处置。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根本法治保障 ——写在我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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