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征求意见:地铁站点应分级配备适老化设施_湾区律师网

住建部征求意见:地铁站点应分级配备适老化设施

2024-06-28 10:46:37  浏览:919  来源: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近日,住建部发布《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适老化基本设备与设施配置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近日,住建部发布《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适老化基本设备与设施配置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其中拟明确,地铁站点应分类分级配备适老化设备设施,每个卫生间宜设置一处适老化厕位。适老化设备设施应与周边地块客流年龄结构特征发展趋势相匹配,并应按站点分类分级实施。 

根据《意见稿》规定,地铁站点分为A、B、C三级。其中,A级站点指的是车站500米范围内含有机场航站楼、铁路客运站、客运码头、长途汽车站及多线集中发车的公交客运站等大型综合交通枢纽站的站点;B级站点是车站500米范围内有医院养老院、医养结合类机构和城市公园场所的站点;其他普通车站为C级站点。 

《意见稿》提出,对于A级站点,各地应结合慢行系统设置门到门完整的适老化流线;B级站点宜结合老年乘客的客流组织设置适老化流线;C级站点应满足通行设备设施的基本设置要求。此外,不论哪级地铁站点,都应简化老年乘客步行路线,增加电、扶梯数量,配置醒目标识,宜在地面上设置连续、醒目的路径指引。 

具体到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设置,《意见稿》拟明确,自动扶梯的倾斜角度不应大于30度,自动人行道的倾斜角度不应大于6度。同时,在建筑条件及疏散计算能力允许的情况下,自动扶梯的运行速度宜为0.5米/秒。 

《意见稿》还提出,地铁站点还应设置服务站。其中,A级站点站厅和站台公共区应分别设置1处服务站,服务站需具备售票、咨询功能,应设置休憩设施、饮水设施、应急医疗设施等。B级站点站厅公共区应设置1处服务站,同时,站台公共区宜设置1处具备休憩设施、紧急呼叫按钮等的简易功能服务站。C级站点站厅和站台公共区宜分别设置1处简易功能服务站。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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