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8日电(记者 赵文君)记者8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鼓励特殊食品企业清晰显著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作为预包装食品,关乎“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针对消费者反映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字太小、颜色浅、藏得深”等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推动食品企业积极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方便消费者清晰辨识。
特殊食品企业应该结合公告和《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识指南》要求,在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显著标注,其位置应当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易于查找。在字体方面,鼓励使用最小高度不小于3毫米、高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3:1的文字、数字、符号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明确标注。
[ 责编:孙满桃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上一篇:二十届中央第三轮巡视对象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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