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电子烟 男子一审获刑三年半_湾区律师网

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电子烟 男子一审获刑三年半

2024-04-10 10:03:37  浏览:1000  来源:光明网
  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李某出售电子烟,非法经营数额逾59万余元。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

  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李某出售电子烟,非法经营数额逾59万余元。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罚金四万元,在案电子烟依法没收。

  据悉,此案是电子烟管理新规实施以来,北京市首例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油雾化型电子烟案件。

  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10日期间,被告人李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快递等方式向吴某等人出售品牌电子烟烟弹、烟具等,取得货款人民币2.4万余元。

  2023年2月10日,公安机关在吴某承租的库房内起获李某交由吴某待售的电子烟1.5万余支,2023年2月24日,公安机关在快递员处起获自该库房发货的电子烟2700支,均扣押在案。上述1.7万余支电子烟货值人民币56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被告人李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构成立功,且其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综上,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照刑法等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在案之电子烟由扣押机关依法没收。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目前判决尚未生效。

[ 责编:陈畅 ]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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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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