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7月1日起施行_湾区律师网

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7月1日起施行

2023-06-30 09:26:14  浏览:1068  来源:法治网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赵群英在6月29日生态环...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将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赵群英在6月29日生态环境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吸收了新行政处罚法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对生态环境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进一步突出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特点,增强了执法工作的规范性。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是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是生态环境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施行的重要手段。据赵群英介绍,《处罚办法》呈现四个特点:

一是生态环境执法更讲“法度”。《处罚办法》对现场采样等提出了明确要求,调查取证更加规范;对立案调查、听证、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做出了细化规定,处罚程序更加完善;专门增设“信息公开”一节,处罚信息更加透明。

二是生态环境执法更讲“力度”。《处罚办法》增加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强化了自动监测数据在行政处罚中的应用,细化了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加大对重大、恶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是生态环境执法更讲“温度”。《处罚办法》明确了从旧兼从轻的法律适用规则,增加了轻微不罚的情形,强调说理式执法,要求将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情况纳入案卷,并将采纳情况及理由写入处罚决定书,充分保障当事人权益。

四是生态环境执法更讲“尺度”。《处罚办法》明确当事人有足够证据证明无主观过错的不予处罚,这当然指的是轻微违法行为,细化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相关规定,要求在处罚决定书中写明适用的裁量依据及理由,确保行政处罚“过罚相当”。

赵群英透露,为了做好《处罚办法》的贯彻落实,一是将《处罚办法》作为今明两年岗位培训的“重头戏”,以专题培训、交流研讨等方式,持续推进宣传与解读,不断引导广大执法人员形成学法、用法的新热潮。二是将《处罚办法》作为规范行政处罚工作的“总抓手”,及时修改完善执法文书制作指南等配套文件,深入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开展案卷质量提升试点,全面提高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的规范化水平。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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