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发生争执,二人相互推搡拉扯,甲被乙推倒受伤,乙应当怎样承担侵权责任? - 人身损害赔偿_湾区律师网

甲与乙发生争执,二人相互推搡拉扯,甲被乙推倒受伤,乙应当怎样承担侵权责任? - 人身损害赔偿

2022-06-09 00:22:09  浏览:2214  来源:网络
甲与乙发生争执,二人相互推搡拉扯,甲被乙推倒受伤,乙应当怎样承担侵权责任? 乙推倒甲是事实,乙即使否认其侵权的主观故意,但不能...

甲与乙发生争执,二人相互推搡拉扯,甲被乙推倒受伤,乙应当怎样承担侵权责任?

乙推倒甲是事实,乙即使否认其侵权的主观故意,但不能排除其有过失伤害甲的行为。甲在被乙推倒的情形下与乙发生相互推搡和拉扯也在情理之中,故双方对甲的损害的发生存在混合过错,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对甲的伤害后果,可以考虑乙负主要责任,甲负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一条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二条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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