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国际仲裁时,怎么选择参加的仲裁员?_湾区律师网

参加国际仲裁时,怎么选择参加的仲裁员?

2023-02-28 10:21:36  浏览:2891  来源:法治网
在国际仲裁和国际诉讼中,因为仲裁的时间成本较低,所以实际中很多人会在签订国际货物买卖的时候,先说好仲裁,确定仲裁机构。不过,按照国际仲裁的一般程序,参加仲裁的人,需要按规定选择参加的仲裁员。

在国际仲裁和国际诉讼中,因为仲裁的时间成本较低,所以实际中很多人会在签订国际货物买卖的时候,先说好仲裁,确定仲裁机构。不过,按照国际仲裁的一般程序,参加仲裁的人,需要按规定选择参加的仲裁员。

按规定,在参加国际仲裁的时候,需要走下面几个程序:

1、先去申请仲裁,做好答辩并提出反诉

申请人要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一名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并且预缴仲裁费。

被申请人要在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45天内向仲裁委员会秘书局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要有反诉,最迟要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60天内以书面提交仲裁委员会秘书局。

2、组成仲裁庭

双方当事人需要在各在仲裁员名册中指定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若双方当事人在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20天内没能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那就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3、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开庭审理案件,但经双方当事人申请或者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仲裁庭也认为不必开庭审理的,仲裁庭可以只依据书面文件进行审理并做出裁决。

4、作出裁决

仲裁庭需要在组庭后九个月内做出仲裁裁决书。在仲裁庭的要求下,仲裁委员会秘书长认为确有必要和确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延期。

5、执行裁决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要依照裁决书写明的期限自动履行裁决,仲裁裁决书要是没有写明期限的,应当立即履行。

所以,在其中,参加仲裁的人对仲裁员的选择规则需要按如下步骤来: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需要在各自在收到仲裁通知后15天内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当事人要没在上述期限内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2、第三名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在被申请人收到仲裁通知后15天内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为仲裁庭的首席仲裁员。

3、双方当事人可以各自推荐一至五名候选人作为首席仲裁员人选,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提交推荐名单。

4、双方当事人未能共同选定首席仲裁员的,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首席仲裁员。

最后,要是真因为国际买卖合同纠纷去参加国际仲裁的,按照涉及的利益大小,如果损失较多的,建议可以在必要的时候找个专业律师参加仲裁。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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