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春 通讯员彭羚
在路上电瓶车骑得好好的,却被从天而降的一只轮胎砸伤了。交警认定这是意外事故,双方都没有责任。但伤者因此造成身体伤残,经济损失高达50余万元,由于没有责任人,赔偿问题一度陷入僵局。近日,经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法院调解,伤者获得53万余元的经济赔偿。
法院查明,2020年10月31日,王某在道路上正常驾驶货车,货车右侧的轮胎突然飞出,在货车后骑行电动车的李某被轮胎砸成重伤。
李某经抢救和住院治疗了32天才出院,经鉴定,此次事故造成李某身体一处八级伤残和一处九级伤残。经济损失包括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共50余万元。
由于交警认定双方均无责任,保险公司表示既然无责任,那保险公司就不应承担赔偿义务。因要求赔偿无果,李某将驾驶员王某、车主宁波某商贸公司及某保险公司诉至宁海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59万元。
宁海法院受理该案后,邀请双方到法庭进行调解,并结合案件证据,向双方进行了释法明理。经过10多天的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涉案保险公司和王某共同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53万余元,并约定于4月30日前付清。
经办法官表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造成的侵权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如果加害人能够证明受害人存在过错,可以减轻加害人的责任。本案中受害人李某无过错,依据法律规定,应当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车胎等物件脱落引发“非碰撞”事故,车辆的驾驶者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严重者或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各位司机一定要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测、维修和保养。出车前,对车辆状况进行相应检查,排除车辆安全隐患,做到安全驾驶。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