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王莹 通讯员陈立烽
楼上邻居为租房获利,将自家客厅私改成卫生间,影响到楼下邻居正常生活,该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依法判令楼上业主将客厅恢复原状。
法院查明,林某与陈某同为某小区楼上楼下业主。住在楼上的陈某为了赚取更多的租金,将房屋改造成四个带卫生间的套间分别出租。
林某在与陈某协商时表示,陈某改建的卫生间产生的排水、噪声及承租人吵闹等令他身心不堪重负,陈某的行为严重侵犯和影响了他的休息权、安宁权。陈某则认为自己有权利对自己的房屋格局进行改造,且改造期间对卫生间、厨房等相关区域均采取了防水处理措施,相关行为也没有危及建筑物的安全。
后因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林某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将不符合户型结构图要求的建筑物拆除,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经法官现场勘查,陈某改变原有房屋的设计规则,在没有防水要求的客厅及中间客卧增设两个卫生间,该增设的卫生间产生的排水、噪声足以对楼下住户的生活环境及心理造成不良影响,构成对楼下住户相邻权的侵害。法院依法判令陈某将涉案房屋增设的两个卫生间限期拆除,恢复原状。
判决生效后,陈某依法履行判决,已将增设的卫生间拆除。
法官庭后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小区业主对其所有房屋进行装修改造要符合防水及安全要求,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个别业主为取得房屋最大限度的利用价值,任意改变房屋原有结构布局,将本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改造成卫生间或厨房间,给相邻住户及小区安全带来不良影响,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