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燃烧装置报复他人 盖因臆想的十年前旧怨_湾区律师网

自制燃烧装置报复他人 盖因臆想的十年前旧怨

2022-07-03 15:32:33  浏览:1396  来源:法治网
为报复,自制汽油燃烧装置放置在他人经营的店铺内,并遥控点火。3月29日,湖北省石首市检察院对布甲、甄某以涉嫌放火罪提起公诉。2021年12月19...

为报复,自制汽油燃烧装置放置在他人经营的店铺内,并遥控点火。3月29日,湖北省石首市检察院对布甲、甄某以涉嫌放火罪提起公诉。

2021年12月19日晚上10时,布乙在一阵浓烟中醒来,在自己经营的店里发现了三个汽油燃烧装置,立即报警。公安机关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和走访调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同年12月24日抓获布甲,29日甄某投案自首。据布甲交代,其作案动机竟是为了十年前的一桩旧怨。

得知此事是因旧怨而起的布乙大吃一惊,连连表示自己同布甲不熟。原来,十年前,布甲和布乙互为竞争对手,但由于种种原因,布甲的店铺接连倒闭,他便把这笔账算在了布乙的头上。

十年了,每每想到这件事,布甲都无法释怀。2021年8月,布甲陆续从网上购买了工具材料,制作了汽油燃烧装置,并于2021年12月12日和好友甄某一起将装置藏于布乙的店铺内。

经办案检察官释法说理,布甲、甄某的家属主动向布乙进行了经济赔偿,并取得了布乙的谅解。之后,办案检察官向布甲、甄某出具了布乙的刑事谅解书,以及布乙关于本人没有得罪过布甲的相关材料,布甲遂解开心结。布甲、甄某当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石首市检察院经审查认定,布甲、甄某为报复他人,自制汽油燃烧装置放置在他人经营的店铺并遥控点火燃烧,危害公共安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放火罪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蒋长顺 吴韵楚 刘娟)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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