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雨诉保定市安某商贸有限公司等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位于河北省的保定市安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安某公司)生产案涉儿童扭扭车产品,并在某网络平台“小猪酷琦某某自营旗舰店”店铺内销售、许诺销售,北京市京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京某公司)系该店铺的运营商。来自河北省的赵某雨系某儿童扭扭车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赵某雨发现某网络平台案涉店铺内销售、许诺销售的儿童扭扭车产品,与其享有专利权的儿童扭扭车构成近似外观设计,落入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赵某雨主张,北京京某公司、保定安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案涉侵权产品的行为侵犯了赵某雨的专利权,故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两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5万元。
【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在整体视觉效果上存在明显区别,二者未构成相同或近似外观设计,故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具体而言,涉案专利呈现的是恐龙造型,而被诉侵权产品的车头正前方有一个占比较大的独角设计,将该独角设计与被诉侵权产品其他部分的设计相结合,整体呈现独角兽造型,与涉案专利所呈现的恐龙造型明显不同,相关消费者基于该不同足以作出区分选择,可以形成不同的细分市场。2024年6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驳回赵某雨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赵某雨不服,提出上诉。2024年9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审理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考虑到赵某雨和保定安某公司均来自河北省,而当地存在较为集中的儿童玩具产业集群,对本案就地审判能够更好服务于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也有助于更好发挥司法的引领作用。考虑到赵某雨户籍所在地、保定安某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均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在河北法院的支持下,北京高院赴河北省邢台市开庭,河北省部分人大代表、企业代表等二十余人旁听了本案庭审,并给予高度评价。
【典型意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到河北省就地审判,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以高水平司法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生动实践,对于三地进一步深化司法协作,推动京津冀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示范区具有积极意义。本案的审理为京冀两地玩具类产品外观设计侵权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有助于引导京冀两地相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产业规范有序发展,实现“审理一案、指导一片”的社会效果。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王飞诉洋河酒厂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因现有技术抗辩成立被判败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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