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陈某祥与陈某英等遗嘱继承纠纷案
一、典型意义:依法切实维护残疾人的继承权
残疾人的继承权依法不受侵犯。本案中陈某某虽身体有严重残疾,但作为出嫁女,其父母在处分遗产时,并未坚持当地民间传统中将房产只传男不传女的习惯,将案涉部分房产以遗嘱的形式明确由身体有残疾的陈某某继承。人民法院通过判决的形式依法确认了遗嘱的效力,切实保护了陈某某的财产继承权,为陈某某日后的生活所需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
二、基本案情
陈某某系双下肢瘫痪的残疾人,因其大嫂陈某英意图占有陈某某父母遗嘱留给陈某某及其弟陈某祥的房产,陈某某、陈某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某楼房第一层归陈某某所有;判决确认某楼房第二层至第六层东边全部归陈某祥占有、使用。人民法院在依法确认遗嘱效力的基础上,根据查明的案涉房屋还未取得房屋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事实,判决案涉房屋的占有、使用的权益依照遗嘱内容分别由陈某某、陈某祥继承。
(本案报送单位: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法律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下一篇:李某某与李某玉排除妨害纠纷案
王飞诉洋河酒厂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因现有技术抗辩成立被判败诉案
王飞诉洋河酒厂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因现有技术抗辩成立被判败诉案(2013)参阅案例59号 【裁判摘要】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主张被诉侵权产...石某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案——依法惩治互联网企业工作人员腐败犯罪
被告人石某玉系某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网络公司)工作人员,负责产品设计、客户需求挖掘、合作方案推进等工作。2014至2019年,石某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引入乙公司与某网络公司合作开展虚拟币奖励业务,非法收受乙公司给予的财物共计608万元。某养殖合作社、张某伦污染环境案——依法严格追究偷排养殖污水污染环境犯罪,司法助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2020年8月至2022年3月,某养殖合作社在生猪养殖期间未有效运行污染处理设施,在法定代表人张某伦的许可和安排下,通过私挖粪污储存池、私设管道的方式,利用养猪场附近的喀斯特地形,多次直接排放未经处理且严重超标的养殖粪水,排放的养殖粪水通过溶洞、渗坑,流入地下水系,三次污染饮用水水源,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数月。某牧业公司与某生物质能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生动践行民法典绿色条款,实现资源有效循环利用
2021年,某牧业公司与某生物质能公司签订《牛粪销售合同》,约定由某牧业公司每月向某生物质能公司提供干牛粪用以发电。2023年6月起,某生物质能公司以场地改造施工为由拒绝收货,造成本应供应该公司的7000余吨牛粪露天堆积。燕某、孙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工作人员受贿犯罪
被告人燕某系某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控股公司)总经理、董事,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被告人孙某系某控股公司董事,负责联系金融机构。某石油公司、某甲保险公司与海南某船务公司、某乙保险公司船舶触碰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0年5月17日,海南某船务公司光租的“仁某”轮在辽宁锦州港附近水域锚泊过程中发生走锚事故,进入海底管缆保护区,船锚与某石油公司的海底天然气管线发生持续触碰,导致管道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