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黄谨依法收监案
——对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罪犯,依法收监执行
(一)基本案情
罪犯黄谨,男,原上海海博名威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原审认定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13万余元。2013年3月29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黄谨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000元。判决生效交付执行时,上海市监狱总医院鉴定黄谨患有严重疾病,不宜收监执行刑罚。上海市徐汇区看守所建议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徐汇区人民法院审查后对黄谨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执行期间自2013年4月9日起至2014年4月8日止。2014年4月,执行机关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提出收监执行建议,检察机关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对黄谨进行鉴定并出具了意见。
徐汇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黄谨患肥厚型心肌病,经治疗,现病情较为稳定,心功能未达Ⅲ级且未见器质性心脏病导致的心律失常等临床体征变化,不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的相关要求。
(二)裁判结果
徐汇区人民法院认为,罪犯黄谨暂予监外执行情形已消失,但刑期未满。遂依法作出收监执行决定,及时将黄谨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王飞诉洋河酒厂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因现有技术抗辩成立被判败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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