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晓梦不予假释案
——对虽有一定悔改表现,但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罪犯,依法从严控制假释
(一)基本案情
罪犯王晓梦,女,原判认定其以介绍工作为由骗取被害人信任,而后采取非法拘禁,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两被害人卖淫五次,后果严重。2009年11月25日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王晓梦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2014年分别裁定对王晓梦减去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和一年零五个月。2015年3月30日执行机关山东省女子监狱以王晓梦确有悔改表现为由,向济南中院提出对其予以假释的建议。济南中院立案后将假释建议书等材料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并组成合议庭依法审理了本案。
济南中院经审理查明,罪犯王晓梦自上次减刑以来能认罪悔罪,积极改造,受记功1次、表扬1次、嘉奖1次、2013年度被评为省级改造积极分子、2014年度被评为监狱级改造积极分子。
(二)裁判结果
济南中院认为,罪犯王晓梦在服刑期间虽有悔改表现,但其所犯罪行性质恶劣,其犯罪活动严重影响到社会正常务工秩序,社会危害性较大,故在假释时应从严掌握。遂依法作出对王晓梦不予假释的裁定。相关法律文书已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王飞诉洋河酒厂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因现有技术抗辩成立被判败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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