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中院请求台湾法院协助送达文书案
——台湾法院协助大陆法院成功送达
(一)请求事项
2013年7月 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两岸司法互助协议联络人向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协议联络人发出送达文书请求书,请求协助向台湾居民郭某某、倪某某及乔福塑胶(福州)有限公司送达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原告倪某某诉被告郭某某、倪某某及第三人乔福塑胶(福州)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开庭传票等相关司法文书。
(二)办理结果
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根据福州中院提供的受送达人的地址,及时完成了向3名受送达人的送达,其中向2名被告直接送达,向1名被告寄存送达。本案有2名被告在法定举证期限内向福州中院递交了授权委托书、答辩状以及证据材料。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成功完成送达并及时反馈,有力地促成了该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成功审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王飞诉洋河酒厂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因现有技术抗辩成立被判败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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