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莞中院协助台湾新北地院送达文书案
——地址不明仍尽力协查并成功送达
(一)请求事项
2014年5月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两岸司法互助协议联络人收到台湾地区法务主管部门协议联络人的送达文书请求书,请求协助送达台湾新北地方法院2010年度诉字第179号返还欠款事件判决书给受送达人大陆居民曾某某。
(二)办理情况
广东高院及时将有关材料转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协助。东莞中院收到材料后,立即赴台方提供的送达地址进行直接送达。但到达该地址送达时发现,该档口已经转让,不再由曾某某经营。承办法官经向现经营者了解询问,同时连续几天向附近商户、商场管理处进行咨询,经过法院主导多方努力寻找,终于获得曾某某的联系电话。在取得联系后得知,曾某某现经营地址在广州市萝岗区。为尽快完成送达,体现高效、便民的原则,东莞中院承办法官直接赴广州找到曾某某,在确认其身份后,于2014年6月16日将有关文书直接送达给了曾某某。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王飞诉洋河酒厂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因现有技术抗辩成立被判败诉案
王飞诉洋河酒厂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因现有技术抗辩成立被判败诉案(2013)参阅案例59号 【裁判摘要】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主张被诉侵权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