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篇小说《亮剑》的作者都梁其将作品《亮剑》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数字出版专有权授予了北京传奇时代影视文化传播公司独家享有。南宁某电子科技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其经营的网站上为公众提供《亮剑》小说的在线阅读及下载等服务,被权利人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后,南宁某电子科技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北京传奇时代公司经济损失7800元。
【点评】这是一起典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案件,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他人上传的作品进行了编辑并推荐,构成对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本案为系列案之一,系列案共6件,涉及小说《亮剑》、《血色浪漫》、《狼烟北平》,作品知名度高,社会影响力大。在法院调解下,被告承担了赔偿责任,这对今后规范类似网站的传播行为具有警示作用。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王飞诉洋河酒厂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因现有技术抗辩成立被判败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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