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麦格昆磁国际公司(以下简称麦格昆磁公司)掌握快淬法生产钕铁硼磁粉的两项关键技术——甩带轮技术和喷嘴技术,后以普通许可的方式授权麦格昆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格昆磁天津公司)使用上述技术,并授权其可以自身名义起诉。苏州瑞泰新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泰公司)亦从事相同磁粉的生产和销售,张某、夏某系该公司的创立者。其中,张某曾为麦格昆磁公司和麦格昆磁天津公司的员工,掌握涉案甩带轮技术和喷嘴技术;夏某系瑞泰公司生产设备的提供者。2009年6月,麦格昆磁公司以瑞泰公司、张某侵害其商业秘密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夏某进行了询问,查扣了瑞泰公司的生产设备,调取了加工制造图纸,并将相应资料送交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麦格昆磁公司主张的相关技术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瑞泰公司的生产设备中的相应技术信息与麦格昆磁公司主张权利的技术信息实质相同,目前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麦格昆磁天津公司根据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形成的主要证据,以夏某、瑞泰公司侵害其技术秘密为由,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为,夏某、瑞泰公司的行为侵害了麦格昆磁天津公司的商业秘密,判决夏某、瑞泰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共同赔偿麦格昆磁天津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150余万元。夏某、瑞泰公司均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创新意义】本案是一起民刑交叉的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民刑交叉知识产权案件中证据规则和证明标准的差异,一直困扰着此类案件的审理。法院在本案中对几个争议问题的处理,以及相关的审理思路,对于类似案件的审理均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示范效应:对于刑事侦查阶段出现的鉴定程序瑕疵,法院采取了补充调查和质询鉴定专家的方式,克服了技术事实认定方面的障碍;对于民事侵权责任与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法院明确指出,由于证明标准存在差异,民事侵权司法认定并不当然能够成为刑事案件中定罪量刑的依据。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王飞诉洋河酒厂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因现有技术抗辩成立被判败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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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案——依法惩治互联网企业工作人员腐败犯罪
被告人石某玉系某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网络公司)工作人员,负责产品设计、客户需求挖掘、合作方案推进等工作。2014至2019年,石某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引入乙公司与某网络公司合作开展虚拟币奖励业务,非法收受乙公司给予的财物共计608万元。非法获取他人家庭监控摄像头控制权,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韩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2020年,韩某通过聊天软件,非法获取他人家中网络监控摄像头账号、密码等信息,添加到自己手机或电脑上,非法获取他人家庭监控摄像头的控制权限,远程观看他人家中画面,并将部分画面截图保存。截至2022年5月,韩某登录并控制的监控摄像头共193个。韩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某石油公司、某甲保险公司与海南某船务公司、某乙保险公司船舶触碰损害责任纠纷案
2020年5月17日,海南某船务公司光租的“仁某”轮在辽宁锦州港附近水域锚泊过程中发生走锚事故,进入海底管缆保护区,船锚与某石油公司的海底天然气管线发生持续触碰,导致管道损坏。青岛市人民检察院诉王某某、甄某某等11人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0年8月,王某某、甄某某、成某某、苏某某四人,在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预谋通过采挖海砂获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