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郭晓波)“把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租出去就能轻松赚钱,完全没想到这是犯罪行为,现在后悔为时已晚。”苑某在法庭上懊悔道。日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判处被告人苑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苑某某是谢某某(已判决)的朋友,谢某某一直收租电话卡、银行卡,苑某某觉得这是一个赚钱的好门道,就于2020年9月将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出租给谢某某使用。随后两个月内,被告人苑某某名下出租的银行卡账户异常入账金额共计2000余万元,苑某某也因此非法获利人民币5000元。
2021年,被告人苑某某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上交其违法所得5000元。苑某某投案后,表示自己没有什么前科劣迹,就是觉得这钱挣得挺快还不费力,办几张卡就能挣到几千块,一时贪小便宜才会触犯法律。
“帮信罪”是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一种新型网络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王飞诉洋河酒厂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因现有技术抗辩成立被判败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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