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某某等88人诉某船务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
【基本案情】
2010年8月,案外人某金融租赁公司与某船务公司签订船舶融资租赁合同,将涉案两船光租给某船务公司。2023年3月起,由于经营困难,某船务公司持续拖欠两船共计88名船员工资总额近1000万元。郝某某等88名船员先申请扣押涉案船舶,后又诉至天津海事法院,请求某船务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确认所欠工资对涉案船舶依法享有优先权。
【裁判结果】
天津海事法院通过核查不同工种船员的工资市场行情、案涉船员上下船时间等,积极促成所有102个案件的88名船员与某船务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船员工资等费用,并经审查确认上述款项对涉案船舶享有优先权。涉案两船于2025年1月被司法拍卖,88名船员的工资等费用均得到及时清偿。
【典型意义】
船员是航运业的重要生产要素。我国船员人数位居世界第一,依法维护船员合法权益,对保障海上交通安全、维护航运健康稳定发展、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系列案涉及人数多、金额大,海事法院践行“如我在诉”理念,高效核查每名船员的工资标准以及上下船时间,从扣船、立案到最终调解结案不到三个月时间,公正高效维护了船员的合法权益。该系列案件还创新采用利害关系人参与审查机制,充分听取某金融租赁公司对船员工资享有船舶优先权的意见,保障其知情权,避免引起关联案件,拖延船员权利的实现。该系列案件的妥善化解,是践行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促进涉民生群体性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一次性解决,实现定分止争的生动体现。
【一审案号】
(2024)津72民初691号等102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王飞诉洋河酒厂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因现有技术抗辩成立被判败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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