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某某等88人诉某船务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_湾区律师网

郝某某等88人诉某船务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

2025-09-23 15:48:11  浏览:12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2010年8月,案外人某金融租赁公司与某船务公司签订船舶融资租赁合同,将涉案两船光租给某船务公司。2023年3月起,由于经营困难,某船务公司持续拖欠两船共计88名船员工资总额近1000万元。

郝某某等88人诉某船务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


  【基本案情】
  2010年8月,案外人某金融租赁公司与某船务公司签订船舶融资租赁合同,将涉案两船光租给某船务公司。2023年3月起,由于经营困难,某船务公司持续拖欠两船共计88名船员工资总额近1000万元。郝某某等88名船员先申请扣押涉案船舶,后又诉至天津海事法院,请求某船务公司支付拖欠工资,确认所欠工资对涉案船舶依法享有优先权。
  【裁判结果】
  天津海事法院通过核查不同工种船员的工资市场行情、案涉船员上下船时间等,积极促成所有102个案件的88名船员与某船务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船员工资等费用,并经审查确认上述款项对涉案船舶享有优先权。涉案两船于2025年1月被司法拍卖,88名船员的工资等费用均得到及时清偿。
  【典型意义】
  船员是航运业的重要生产要素。我国船员人数位居世界第一,依法维护船员合法权益,对保障海上交通安全、维护航运健康稳定发展、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系列案涉及人数多、金额大,海事法院践行“如我在诉”理念,高效核查每名船员的工资标准以及上下船时间,从扣船、立案到最终调解结案不到三个月时间,公正高效维护了船员的合法权益。该系列案件还创新采用利害关系人参与审查机制,充分听取某金融租赁公司对船员工资享有船舶优先权的意见,保障其知情权,避免引起关联案件,拖延船员权利的实现。该系列案件的妥善化解,是践行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促进涉民生群体性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一次性解决,实现定分止争的生动体现。
  【一审案号】
  (2024)津72民初691号等102案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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