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_湾区律师网

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2024-01-15 10:23:50  浏览:1041  来源:法治网
信用卡“养卡”,是指信用卡持卡人在透支消费无钱还款后,行为人以先为持卡人垫付当期信用卡账单,再虚构交易通过POS机虚假刷卡消费,从持...

信用卡“养卡”,是指信用卡持卡人在透支消费无钱还款后,行为人以先为持卡人垫付当期信用卡账单,再虚构交易通过POS机虚假刷卡消费,从持卡人信用卡上违规套取其所垫付金额及手续费的一种牟利手段。“养卡”行为本质上就是一种套现行为。近日,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信用卡“养卡”套现案,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

张某在经营商贸行期间私下经营代还信用卡业务,帮助他人偿还信用卡的透支资金后,再利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将信用卡内额度刷出进行“养卡”,并收取佣金。2020年至2021年3月,其“养卡”交易金额为9039815.88元,非法获利36000元,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案发后,张某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

老河口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以虚构交易方式向指定付款方支付货币资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王洪 丁俐 陈晨)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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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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