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对被告单位北京某环保公司判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杨某和被告人吕某犯污染环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王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决上述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赔偿损失及生态修复费用约84万元。
被告单位北京某环保公司负责承接区域内餐厨垃圾处理业务。被告人杨某为北京某环保公司股东、实际负责人,被告人王某系北京某环保公司吸污车驾驶员,被告人吕某系某小区物业公司经理。
2021年5月至6月间,杨某作为北京某环保公司的实际负责人伙同吕某,指使王某驾驶吸污车,将北京某环保公司餐厨垃圾污水排放至某小区楼前污水井内十余次。污水经水务公司污水处理站后流入河道,污染环境。
法院审理后认为,鉴于2021年6月污水处理站多次出现水质异常的情况,在案证据能够证明杨某、王某作为北京某环保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和吸污车驾驶员,吕某作为小区物业公司经理,明知餐厨垃圾污水的处理方式,却连续十余次将餐厨垃圾污水排放至小区污水井内,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流入河道,导致污水处理站设备异常、损坏,垃圾污水污染了社会环境。杨某等人实施了违法向河流排放大量有害物质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污染环境的后果。被告单位北京某环保公司,被告人杨某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王某作为公司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伙同被告人吕某违反国家规定,排放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
公益诉讼起诉人所提的合理损失及附带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所提的合理损失,法院予以支持,由北京某环保公司、杨某、吕某、王某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曾慧)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0年度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五十件典型案件(附全文)
4月22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国法院2020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情况,发布《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第13230501号“三得利啤酒 新鲜直送 当日生产 冷藏配送及图”商标驳回复审案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SUNTORY”、“三得利啤酒”、“Premiun”、“当日生产”、“新鲜直送”、“当日直送”等图文要素组合而成。“SUNTORY”、 “三得利”是申请人商号及主打商标,其存在使得申请商标整体具备显著性和识别性,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申请商标中所含“当日生产”、“新鲜直送”、“当日直送”等字样是基于客观事实而做出的如实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