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_湾区律师网

醉酒无证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

2023-11-29 10:44:07  浏览:1107  来源:法治网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6000元。张某因热爱旅游,在还未取得驾...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6000元。

张某因热爱旅游,在还未取得驾照的情况下就骑着摩托车与朋友一同到郊区骑行。途中,一行人到餐馆休息就餐,张某主动要求喝点酒助助兴,并称已做过“攻略”,这段路不会有交警查车查证。饭后,张某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警方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当日17时,医务人员抽取张某体内静脉血并留存,后经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06.4mg/100ml,已达到国家人体血液酒精含量标准中规定的醉酒标准。张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不法事实,且已赔偿事故相对方。人民检察院以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指控罪名成立。张某醉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法对其从重处罚。鉴于张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事故相对方经济损失,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王慧敏)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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