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企业每日偷排180吨废水进污水井_湾区律师网

浙江一企业每日偷排180吨废水进污水井

2023-05-29 15:29:10  浏览:1002  来源:法治网
用河道水稀释废水、篡改伪造自动监控数据、私设暗管偷排污水……近日,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污染环境案件,三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

用河道水稀释废水、篡改伪造自动监控数据、私设暗管偷排污水……近日,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污染环境案件,三名被告人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相应刑罚并处罚金。涉案企业被浙江省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处以罚款55万元。

慈溪市某家纺公司是宁波市水环境重点排污企业,排放污水情况由自动检测设备进行24小时数据监测。2021年12月中下旬,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分析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数据、现场端视频监控录像,发现该公司在废水处理站终沉池设有一根异常管道,存在环境违法嫌疑。

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公司废水处理站终沉池顶部设有一根河水稀释管道,抽取厂区周边的大量河水排入终沉池,用于勾兑、稀释后排向水质自动采样器的废水,造成自动监控数据“稳定达标”的假象。

同时,该公司在废水处理中间环节储水罐底部私设暗管,大量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绕过标排口,通过这些暗管偷排到市政管网污水井。经监测,偷排废水浓度COD(化学需氧量)高达5100mg/L,超标近25倍,偷排废水量约180吨/天。

2022年10月20日,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对三名涉案人员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在重点排污单位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根据三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符某、杨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同时,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利用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并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5万元。(陈露佳)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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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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