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化司司长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四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八月十六日第41/99/M号法令第五条及第六条,第6/1999号行政法规第五条第二款,第14/2000号行政命令第一款及第6/2005号行政命令第四款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伦敦大学理学硕士(财务管理专业)学位课程新的学习计划,该学习计划作为附件载入本批示,并为本批示的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学习计划适用於二零零七年二月起入读的学生,而已就读本课程的学生可按照第117/2003号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核准的学习计划,或可向校方申请并经批准转入新学习计划,以完成其课程。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六日 社会文化司司长 崔世安 ——— 附件 一、高等教育机构名称及总址: University of London, Malet Street, London WC1E 7HU, U.K. 二、本地合作实体的名称: 澳门大学 三、在澳门的教育场所名称及 总址: 澳门大学 澳门氹仔徐日昇寅公马路 四、高等教育课程名称及所颁 授的学位、文凭或证书: 理学(财务管理专业) 硕士学位 五、课程学习计划: 第一学年 科目 学时 银行及资本市场 120-160 管理经济学 120-160 财务管理数量方法 120-160 银行财务管理 120-160 第二学年 科目 学时 投资及项目评价 120-160 风险管理——原理及应用 120-160 公司财务学 120-160 六、开课日期:二零零七年二月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