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7/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367/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1:23  浏览:888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367/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订立供应“X光检定机及金属探测门”的执行合同。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12-18
【法规编号】 701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67/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订立供应“X光检定机及金属探测门”的执行合同。


  监於判给三洲贸易有限公司供应「X光检定机及金属探测门」的执行期跨越一财政年度,因此必须保证其财政支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五月十五日第30/89/M号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号法令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与三洲贸易有限公司订立供应「X光检定机及金属探测门」的执行合同,金额为$2,655,178.00(澳门币贰佰陆拾伍万伍仟壹佰柒拾捌元整),并分段支付如下:
  
  
  
  2006年
  
  $ 2,100,000.00
  
  2007年
  
  $ 555,178.00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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