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9/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_湾区律师网

第379/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法律法规

2022-08-03 19:31:29  浏览:895  来源:网络
【法规名称】 第379/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订立“巴波沙大马路行人天桥建造工程”的执行合同。 ...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12-26
【法规编号】 700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79/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许可订立“巴波沙大马路行人天桥建造工程”的执行合同。


  监於判给大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巴波沙大马路行人天桥建造工程」的施工期跨越一财政年度,因此必须保证其财政支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五月十五日第30/89/M号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号法令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与大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订立「巴波沙大马路行人天桥建造工程」的执行合同,金额为$7,691,918.50(澳门币柒佰陆拾玖万壹仟玖佰壹拾捌元伍角),并分段支付如下:
  
  
  
  2006年
  
  $ 1,922,918.50
  
  2007年
  
  $ 5,769,000.00
王博律师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电话:18938896818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王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博士后。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现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研究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校外导师,汕头仲裁委仲裁员,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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