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於判给向南海企业有限公司租赁位於澳门南湾大马路730-804号中华广场具写字楼用途的A15至N15的14个独立单位,以及具停车场用途的AC/V1部分独立单位,其相对应为地库第一层第4、36、45、46号,地库第二层第15、27号及地库第五层第17、18、21至32号共20个车位予新闻局使用,执行期跨越一财政年度,因此必须保证其财政支付。 行政长官行使《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十条赋予的职权,并根据经五月十五日第30/89/M号法令修改之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号法令第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本批示。 一、许可与南海企业有限公司订立澳门南湾大马路730-804号中华广场具写字楼用途的A15至N15的14个独立单位,以及具停车场用途的AC/V1部分独立单位,其相对应为地库第一层第4、36、45、46号,地库第二层第15、27号及地库第五层第17、18、21至32号共20个车位的租赁合同,金额为$2,480,585.00(澳门币贰佰肆拾捌万零伍佰捌拾伍元整),并分段支付如下: 2006年 $ 318,287.50 2007年 $ 2,162,297.50 |
高级合伙人 王博律师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知识产权,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医疗纠纷,房产纠纷,公司风控,企业顾问等
曾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副局长、民革江汉区工委副主委等。现任华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香港律师会登记备案律师、香港张嘉伟律师事务所中国法首席顾问,多地仲裁员。兼任:武汉大学研究员、研究生校外导师,西北政法大学客座教授、研究生校外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中心研究员,南京理工大学/江苏商标品牌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深圳大学等高校法学院研究生校外导师,深圳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检验鉴定专家库专家,秦皇岛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等。 擅长:知识产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公司事务等民商事业务争端解决及刑事辩护,尤其擅长各类刑民交叉等疑难复杂案件的诉讼业务,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方案具有丰富经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台湾同胞在大陆死亡善后处理办法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台发[1996]1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颁布日期 1996-07-22 实施...